李葆华

2014-05-04

李葆华(1909—2005),曾用名赵升阳、赵振声,化名杨震,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卓越领导人李大钊之子。1909年出生于河北省乐亭县大黑坨村,后于日本留学。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投身抗日战争。新中国成立后,起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长,后调任安徽省省委书记。1973年出任贵州省省委第二书记,同年中共十大被选为中央委员。1978年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并于中共十一大连任中央委员。1982年卸任人民银行行长之职,同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2005年2月19日于北京逝世,享年九十六岁。


早年投身革命,先后参加反日救国会、反帝大同盟等爱国斗争运动。担任北平门头沟区支部书记、河北省委京东特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京东特委书记、中共河北省委委员、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驻京东特委代表、中共北平市委书记、中共山西工作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委组织部部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党内刊物《战线》负责人、省委党校校长,晋察冀边区委员会组织部长、常委兼区委党校校长、晋察冀分局组织部长。1940年到延安,曾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942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曾任中央党校第三支部书记,贺龙同志政治秘书。1944年春回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分局党校校长;1945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1948年起任中共北岳区党委书记兼北岳军区政委和晋察冀军区第一纵队政委,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党校副校长,校长。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1948年12月被任命为中共北平市委第二副书记(至1951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任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副部长、党组小组书记,水利部副部长、党组小组书记、党组书记;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8年3月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9年12月起);其中在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6年兼任森林工作部副部长。


1954年12月、1959年4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二届、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61年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1962年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62年兼任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协主席,1962年兼任南京军区第六政治委员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贫下中农协会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受迫害。1973年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二书记,1973年任贵州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央党校省干班党支部书记,1977年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7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79年12月被推举为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1980年5月被委派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1982年6月当选为中国钱币学会名誉理事长;1982年5月退居二线。


2005年2月1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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